通惠燃气2025年常规燃气设计项目
补充通知
一、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“通用条款”第五款“投标文件的编制”第5.2条“投标书应包括的内容(包含但不限于)”中现修改为:
1)投标承诺书(格式附后);
2)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(格式附后);
3)授权委托书(如有,格式附后);
4)投标单位营业执照(副本)并加盖公章;
5)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【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】或【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】或【工程设计市政行业城镇燃气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】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同时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(压力管道:GB1、GC1)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(压力管道设计:GB1、GC1)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6)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(动力)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;
7)招标文件所需审查的其它资料。
二、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“通用条款”第十二款“废标条款”第12.5条“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供投标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原件而未提供的;”现修改为“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而未提供的;”
三、原招标文件第二部分“通用条款”第十二款“废标条款”第10.2条“开标程序”中“(1)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(或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)和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签到;”现修改为“(1)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(或出具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)签到;”
滨海通惠燃气有限公司
2025年3月14日